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2016-03-06 来源: 浏览次数:0
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就学习宣传贯彻好《条例》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习贯彻《条例》的组织领导
《条例》的颁布和施行,为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工作,建设和谐平安校园具有重要意义。学校成立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全校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切实加强对学生人身伤害预防和处理工作的领导,各二级学院也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的具体指导与实施。
二、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条幅、宣传栏、板报网站、校报等校园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突出宣传各方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的共同责任。联系省法制办宣讲团,邀请专家来校举办专题讲座,切实增强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或抚养人依法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意识。编制学习资料,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让领导干部、一线教师、学生对《条例》的知晓率达到100%,清楚地了解自己在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责任义务和维权的途径方式。
三、全面落实学生人身伤害的预防责任
各部门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对各项制度、措施进行细化和完善,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机制,从源头上积极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防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1.建立健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制度
建立学校风险防范与处置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监督机制,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2.加强教师与教学管理,预防学生人身伤害
加强教师和教学管理,严格落实岗位聘任要求,对患有疾病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或者其他工作的教师,及时将其调离相应的工作岗位;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侮辱、歧视、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或等人身侵害行为;对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疾病不适宜参加特定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照顾;体育教学或竞赛要充分做好运动安全防护准备,加大现场监督;同时要定期检查教学设备设施完好率,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确保教学设备设施使用的安全性;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与合作办学者或者实习基地依法签订学生安全保障协议,明确双方对学生安全保障的责任和义务。
3.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预防学生人身伤害
建立校内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安全工作台账。
4.加强校园安保、消防和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学生人身伤害
做好校内安保工作,构建防控网络,建立门卫管理、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对进入学校区域来访人员和车辆的登记和管理,负责校园内安全值勤,防范和制止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违法行为;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依法在学校设立交通安全标志,设置车辆禁停、警示、限速、等标志标线,施划人行横道线。
5.加强防疫、食品、校车和物品等安全管理,预防学生人身伤害
对入校新生开展普遍体检,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学校饮用水和其他教学生活环境的卫生状况;建立食堂物资索证、登记制度以及饭菜留验制度,保证食品安全;学校选用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建立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产品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证书,保证产品和服务可追溯;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车况安全检查,并加强司机安全行车的思想教育;加强对油、电、气的使用和管理。
6.加强实验危险物品的管理,预防学生人身伤害
加强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环节的管理;规范实验操作流程,定期对实验室的安全防范措施进行检查。
7.规范心理健康教育,预防学生人身伤害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预警和干预机制,对入校新生进行心理普查和心理建档工作。
8.加强学生管理,预防学生人身伤害
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和住校管理制度,对学生请销假、离校进行登记,发现异常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或者抚养人;组织各类集体活动,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负责;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进行告诫、制止、保护,并及时报告学校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学生生理、心理有异常的,应当及时处理;在工作岗位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
9.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学生人身伤害
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教育。在入学前,印发入学须知,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或者抚养人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在入学报到时,签订安全责任状并要求如实填写血型、疾病史以及过敏食物、药物等情况;在入学教育中,开展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和食品安全等教育;寒暑假前,印发安全告知单,明确寒暑假起止时间及假期安全注意事项等。
四、着力完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置机制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各部门严格履行自身职责,按照《条例》妥善处理学生人生伤害事故。
1.建立健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提出应急小组组建原则,明确人身伤害事故处置程序。
2.提高救护能力,降低人身伤害程度
高度重视应急救治能力的提升,对受伤害学生应当及时抢救和治疗,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转诊。
3.保证信息通畅,争取司法部门的支持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学院要第一时间向值班校领导报告,再向综治办、保卫处、宣传部和学工处汇报。综治办要按照规定向教育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保卫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宣传部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对接来校来访媒体;学工处密切关注在校学生思想动态。
4.完善风险防范,分担人身伤害事故赔偿风险
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有效解决事故赔偿的经费问题。
5.真诚对待当事人,力争协商解决
认真调查,主动配合校保卫处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协作,将事故经过和原因调查清楚,并如实告知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或抚养人,争取监护人或抚养人的理解,力争协商解决。
6.依靠第三方调解平台,依法调解纠纷
协商不一致,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调解。要积极联系主管部门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合第三方调解平台,按照要求,依法做好纠纷处理。
7.依靠公安与综治机构,打击违法维权行为
密切与公安和综治机关的联系,及时处置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之事肆意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保障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在法律框架内得到有效解决,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
南昌工学院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