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宿舍禁止外来人员留宿的规定
2017-06-12 来源: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生宿舍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谐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和《南昌工学院学生寝室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中药场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维护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建文明、整洁、优雅、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必须服从本规定,严禁留宿他人。
二、宿舍留宿本校学生的,留宿者和收留者将给予记过处分,寝室长及其他成员若若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的,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收留者将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寝室长及其他成员若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的,视情况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宿舍留宿涉案、涉恐等公安机关监控的外来人员的,收留者直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同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留宿者由学校保卫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寝室长及其他成员若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报告的,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学工处
2017年6月12日